全国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
试点城市名单公布
我市入选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《关于开展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,结合医疗资源需求与布局等因素,确定了118个城市医联体建设试点城市,我市顺利入选。
试点城市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
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
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工作,部门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,能够为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。
2
市域卫生健康工作具有较好基础
城市规模适宜,市域内有较强实力的牵头医院和康复、护理等其他医疗机构,医疗资源相对充足、发展较为均衡,布局较为合理,有“分区包段”的地缘、资源基础。
3
具有工作基础
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》(国卫医发〔2018〕28号)要求,制定了本市医联体建设规划,启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管理工作,具有试点工作基础。
来源:蚌埠日报全媒体
记者:张婷婷